法律问答

你好,我媳妇她姨帮我俩买的房子,我给她姨打一30多万的欠条,后又跟她姨共同在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包括她姨的房子)50多万,她姨又拿我的房产证在个人手中贷款10万,我在她姨工厂上班打工挣了不到20万,这20万一直没开也没说与欠款互顶,而且她姨现在欠钱太多,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贷款,当初贷款也全是她姨使用,我想问律师我会受到那些损失以及会不会担哪些法律责任?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2019-08-09 11:1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实际是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担当是一介中介角色,借款人和投资人是一对一的关系。当然如果P2P非法吸收存款贷款或者搞非法集资或者搞诈骗那是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在识别和控制风险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欠钱无力偿还被起诉了,和对方积极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让对方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一般也会认定设置抵押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会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分别处理。当然,考虑到贷款抵押依附于房屋之上,法院在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同时,亦会判决由其承担债务的归还责任。法院判决设置抵押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后,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首先经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房产登记部门亦会告知当事人只有取消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后方可过户。那么此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个办法:

    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抵押登记;第
    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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