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公司负责人说做满七天就可以离职,事先并没有交代提前离职要扣工资,却以未到合同期为由扣除我们工资。我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协议和口头答应。说好的长白班,包枕头被子草席,周末休息都没有履行承诺。安排了夜班,一天十二个小时,没有休息,不包枕头,还一直说他不赚钱,威胁我们要降工价。请问劳务公司违了那一条法规,要怎么把工资要回来。我们都是学生,没有社会经验。

2019-08-09 15:0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 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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