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乡镇卫生院的一名职工,户口一直在家里,今年5月村里征地,第一次给我分得土地补偿款,第二次却以我是卫生院的职工为由,不分给我土地补偿款,我们多次询问,村里说我是工作人员,不可以分得土地补偿款。请问村里这样做对吗?

2019-08-09 16:2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争议及其收益的分配争议、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争议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发生的争议,从审理情况看,实践中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争议少,只有3件;主要集中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不满引起的纠纷。有些地方土地部门在办理有关征地手续时,土地征收补偿费项目没有进行细化,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为征地款。
  •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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