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8月,卖了一套东莞的房子,当时价格155万,我昨天2018年2月6号又回东莞看新房,结果很多中介跟我提到了维修基金,新买家要退回旧业主,但是我想起来,我卖房子那间中介公司,一个字都没有跟我提过维修基金退还旧业主的事,我的维修基金是5200元,因为我不是专业地产人员,我根本就忘记了有维修基金这个事情,而中介公司明明知道维修基金要跟旧业主商量是否收回,而是直接隐瞒有这个事情,我昨天才知道自己被隐瞒欺骗了!现在我要要回本来属于我的维修基金,可以吗

2019-08-09 18:19: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  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
    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
    每次使用前,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使用之后也应书面报告,并随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告张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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