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申请了一个小额贷款,额度是三万,把信息都传真过去了,对方说要我交两千的保证金才可以放款,我交了,又说我的银行流水评分不足,需要存我要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六千才可以放款,而且要打到他们的账户才可以给我做流水,打过去以后又说支票是整数,让我再给他打两千,他给我放款四万整,可是还没有给我,还说我的银行流水又不行了,让我再给他们三千才可以!我可以告他们诈骗吗?他们构成诈骗了吗?

2019-08-10 08:4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则这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公安局是不会介入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它的构成有严格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单凭欠钱不还是无法准确认定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贷款人应尽量将钱还上;在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借贷公司应当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公安部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所以在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申请小额贷款的流程:
    1、申请受理
    借钱方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之后,由经办人员向借钱方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同时对借钱方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再审核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审批
    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经济情形、信用情形和保证情形,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4、发放
    在落实了放款条件之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贷款行申请支用额度;
    5、贷后管理
    贷款行根据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钱方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形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6、贷款回收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借钱方在还款到期日时,准时足额偿还本息,到此小额贷款流程结束。
  • 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在其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同业客户而言,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一般为三类。
      第一类是信息服务  主要是宣传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等。这是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一般由银行一个独立的服务器提供。
    这类业务的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无链接路径,风险较低。  第二类是客户交流服务  包括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档案资料(如住址、姓名等)定期更新。该类服务使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与客户之间保持一定的链接,银行必须采取合适的控制手段,监测和防止黑客入侵银行内部网络系统。
      第三类是交易服务  包括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两类。这是网上银行业务的主体。个人业务包括转账、汇款、代缴费用、按揭贷款、证券买卖和外汇买卖等。公司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银行交易服务系统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直接相连,无论从业务本身或是网络系统安全角度,均存在较大风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网上银行,各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很快。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设立网站,向社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999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也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目前,我国中资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以转账、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收费业务为主,还未开办那些经营风险较大、直接形成银行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如网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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