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签订了培训合同,才培训了几天,可是现在不想做了,合同里说要工作满两年,不然要赔5000违约金,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9-08-10 09:4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
    3、为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变化所表明。建议草案第13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况较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
    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主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违约方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如果提起诉讼了,则可以主张自判决生效法定给付时间而没有履行的延期支付贷款双倍利息。这也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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