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从事八年粉尘职业危害工种的,每年公司都安排去XX心职业病检查,去年职业病检查出右上肺部阴影叫我去宝安XX检查,宝安XX检查医生说疑似肺结核叫我进一步检查。现在我要求公司安排我去进一步检查,公司就到XX心弄了一张没有医师签名的诊断书,诊断书盖了预防保健所体检中心的章,诊断为右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说是我自身原因要我签名给我调离岗位。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这个病灶都没有确诊。

2019-08-10 10:0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 公司入职前需要体检合法吗?   现在一般在员工入职前,公司都会要求员工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对于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前需体检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领域中“法无明文规定即容许”,所以公司入职前需要体检是合法的。   但是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分为哪几类?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1)接触粉尘类;   
    (2)接触化学因素类;   
    (3)接触物理因素类;   
    (4)接触生物因素类;   
    (5)接触放射因素类;   
    (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职业健康检查由谁承担检查费用?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没有经过您同意,那么你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你默认同意。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你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外,如果到公司将你辞退了,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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