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我们去邮政银行用房子申请抵押贷款,当时在邮政银行审批时我跟妻子都签字并顺利贷款出来 。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当时房产证只登了媳妇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在去年5月份媳妇一个人去悄悄贷款20万元,我并没有签字,请问这种贷款银行是不是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在去年10月我们又离了,到今年1月份我才知道她悄悄贷款的事,请问这情况我该怎么做

2019-08-10 11:0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债务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妨碍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查封。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寻找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的财产,并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还清银行债务后,该房屋可以解押,债权人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债务人未清偿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
  • 于房子个人抵押这一问题,例如:
    1、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证件,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等,具体细节因地而异。
    2、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车辆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60%;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50%。
    3、办理抵押需要到相关部门(房管所、车管所、土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并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抵押人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则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4、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优先处理抵押品作为补偿。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怎么办理,请参考以上几条。
  •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
    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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