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未婚生子,我户口是a,我老公户口在b,小孩今年三岁,去年才领证,今年回a上户口,上户口是不用钱,可我去办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办的人说要交罚款三万多,要交完这个款才给办,我想知道未婚生子罚款三万多合理吗?

2018-08-20 17:3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生子是要罚款,这个罚款是属于“社会抚养费”。罚款多少就要由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  非婚生育一胎行为有过错,但不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39条规定,违反第18条规定者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只生育了第一胎没有违法。
      第44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不属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

    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计算。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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