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4年买了一二手房,入住8年了,卖主就是不给我过户,我起诉了他,一审我胜诉了,他有上诉结果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就在执行当中我才知道,在终审诉讼期间卖主将此房的产权证又转移到了别人的名下,现在我该咋办?

2019-08-10 16:4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理论上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由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相关手续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这种情跟正常有房产证的 房子一样标准拆迁补偿,另一种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房子,属于非法建筑对非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一般只赔偿建筑材料费用。
  • 房产证提供材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 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