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朋友借了200万,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情况应该是夫妻共有,但是他朋友做了一个假的离婚证属于婚后购买,并办理抵押登记了。也在仲裁委办理仲裁了。当是这个朋友去世了,他老婆打电话过来说办理抵押贷款都不知情。这种情况怎么操作好呢?

仲裁
2019-08-10 17:5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  
    4.结清尾款,办理解押手续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  
    6.发放款项。  所需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  
    3.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半年银行流水。  
    4.其他的资产证明。  
    5.尾款房原借款合同
  • 夫妻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60岁的中国公民,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指借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已拥有的物业)。
    4、有第二居所及其相关证明;
    5、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您好!男方的房产首付款时其父亲所出,该房产如果是婚后所买,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特殊约定。这种情况下您可要求对房产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应进行补偿。 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需听取其本人意见。小孩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固定工资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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