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变成刑事诉讼要有那些要求

2019-08-11 05:55: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 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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