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进一家公司半年,已经转正,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吗,公司有权利扣我的工资吗,我能要求公司支付我每月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1 09:4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务合同期满,派遣工被送回派遣公司,派遣单位需要为员工再次安排工作,并没有赔偿金。
    如果派遣工资没有再次为员工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派遣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与具体分工配置而制定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和劳动者试用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具体报酬结构以及保险购买、福利待遇支付;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他必须具备的条款与规定。
    劳动合同按照有效起止期限一般可分为固定期限型、无固定期限型以及单类项目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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