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在96年买了一套三万四的房子,但是当时经济不宽裕就向我姥姥借了三万一买房,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姥姥在买房子之前就跟我们住,买房之后由于父母一直在外做买卖,于是姥姥一直住在房子里,我们几个孩子小时候住在哪里,父母偶尔回去住。直到2011年翻盖新房,姥姥就总是把房子说成是她买的,不承认是当初妈妈向她借钱买的房子。因为姥姥先前为了避免兄弟间的钱财争端,所以当时并没有让妈妈打欠条。新房子盖好之后我们就搬了回来,一直是妈妈照顾姥姥。现在,我的三个舅舅,认为房子是姥姥的,姥姥也决口不认是妈妈向她借钱买的房子,这种情况去过打官司我们的胜算多大?

2019-08-11 11:2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自己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这时候是不能去掉房产证上面的名字的,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即可,房产证减名字手续如下:
      首先看这套房子贷款是否还完,如果还完了,就很简单,拿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需要几十块手续费。
      如果贷款没还完,会比较麻烦,因为减名字房产证要换掉,房产证号也会变,相应的,在银行的抵押证也要变,这样就要去银行开证明,还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银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 房产证上是孩子名字,证明房屋属于孩子所有,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其中一人抚养,此抚养人可以代孩子管理房产,但是不得侵占、挪用。
  •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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