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好,他外面有外遇。2017年六月份在A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了27万,共计是52万。房贷是他在按揭,。当时买这个房,我们才办的结婚手续,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请问,如果我要离婚,房子我有一半吗?买房时我拿了十万出来。

离婚
2019-08-11 14:5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目的条件:为了共同生活。
    二、关于房屋
    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房产证是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后的证明文件之一,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产权证,此外还有《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产证过户手续费用可参照下文: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三)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