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是某台球俱乐部的收银员,里面有台球也有赌博机,当时有客人在赌机上参加赌博,说是因为涉嫌赌博被抓,但是我妹妹当时在正常售游戏币,他们老板一般都不让他们过游戏机那边的,我不知道我现在能做什么。他们公司的负责人叫我等,说最多一个月就能出来,现在都过了32天了,我该做什么,人在看守所我现又见不着人,听说资料都送到检察院了。这两天她们公司那边说要去签一份担保书,需要亲人和公司同时担保(我不知道是担保什么)我觉得他很无辜啊,稀里糊涂的就被抓进去了,请律师还有用吗?请帮帮我吧。。现在老板也跑了。

2019-08-11 15:0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赌博罪,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赌博罪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赌博可能涉嫌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人被刑事拘留了,建议尽快委托专业、敬业、细致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 1、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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