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那我身份证在信用社贷了款,后来我知道了我没有去过信用社,也没有签字,还有担保人给他担保,现在他不还这个钱,我又准备买房我该怎么办

2019-08-11 16:1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好,如果在你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成为担保人,保证合同根本未在你方和债权人之间成立,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那么你方不用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你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判决,判决书已经生效,债权人也已经申请执行了。
    4、此种情况下,你是可以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
    5、如果上一级法院裁定再审,你的银行账户可以被中止冻结的。

  •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 担保签字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担保时需要签字吗?无论是用物作为担保(抵押)还是人的担保(保证),都需要担保人签字,担保人不签字,担保合同就不能成立,债权人就无法根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物的担保即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
  • 你好。
    1、担保纠纷是比较复杂的,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2、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求还钱,首先要准备积极应诉,从债务、担保本身的情况做好积极的答辩;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留意你朋友的财产状况,以防止将来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追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3、至于是否涉嫌刑事方面的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再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