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前几个月之前,我朋友因为拉架被派出所带走,当时有监控和人证证明只是拉架,现在派出所将我朋友拘留,说当时的监控丢了,把当时办案的民警也调到其他地方看看,我朋友和打架的人是朋友,当时抓了二个,跑了一个,现在被关的这两个人也做伪证说我朋友参与打架,还有被打人,也说我朋友打架,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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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人证和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结论的情况下,已经涉嫌
故意伤害罪,公安局才能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否则,警察不可以抓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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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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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追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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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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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