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法人,占公司百分之七十的股份,但是将近一年公司没营业,我现在想注销公司,但是占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东不同意,我去工商局询问注销,工商局说公司章程规定只能由股东大会决定才能注销,我想咨询:1、我是否可以自己作为大股东兼法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注销公司,不需要百分之三十的股东签字?2、我是否可以把另一个小股东剔除公司?如果可以,我需要怎么处理?谢谢!

2019-08-11 20:0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注销,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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