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个学生,我今天在网上做兼职被骗了1800元,

消费者维权
2019-08-11 23:3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网上被骗除了报警还有哪些维权方式?
    (1)登录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或拨打“国家公安部”:010—65283344;010—65207655
    (2)联合起来
    由于网络诈骗,具有跨地区、隐蔽性、多花样、智能型等特点,办案力度比较大,再加上目前公安机关并未对该类案件进行全国协动实时联网,除非是被骗金额巨大、影响比较深等原因,所以如果能够联系到同时受骗的其他受害者,受害者要联合起来。组建qq群、微信群等,尽可能多的人将信息汇集,成立维权委员会,各省市主要城市选取代表,将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知。
    同时选出站所在地人员与经侦部门进行对接,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联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 骗钱之后索要钱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①收集证据报警,若被骗金额较大,警方会予立案。
    ②起诉,
    ③向记者曝光,制造舆论。
    按这种情况不太容易要回,但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警戒意识,避免下次再被骗。
  • 网络兼职怎样避免上当受骗?第一,既然网上找兼职容易被骗,避免被骗的直接方法就是不在网上找兼职。而是通过朋友或者同学的推荐或者介绍做兼职。
    第二,尽量找正规的大公司做兼职,所谓的正规的大公司就是比较出名的大公司,比如说苏宁、康师傅、海信等。
    第三,既然选择在网上找兼职了,找到合适的之后,一定要打电话咨询一下,问问是不是网上写的工作,公司的具体地点在哪,需不需要额外在交钱。
    第四,一定要亲自验证网上的兼职信息:在网上是否能够找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
    不属实坚决不去。
    第五,女生第一次去不要一个人。看到实际状况与事实不符一定不要停留,立马走人。到了地方要主动寻找和自己一样的求职者,是了解情况,也是达成默契伙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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