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重庆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员工,2008年7月14日入职,到2018年7月14日满十年合同期限,14日前应该签第11年的劳动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限是3年,后面都是每年一签,截止目前以签订8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合同时无任何协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跟我签的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如果单位违法在前,现在单位同意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不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能得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2 05:2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的裁员,有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之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第一,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必须要裁员的,那么单位依然可以裁员,并且按照前面提到的标准给您补偿。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难并且又没有与您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首先,签合同的劳动者,要非自己意愿辞职,或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赔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低于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高于6个月及1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最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赔偿的,尽快依次向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法院反映。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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