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看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骗婚罪,我和我A结婚三年,认识了五年,他在这五年里几乎都是花我的钱,而且他是经常骗我的就是明明没有上班,但是每天都让我给他钱花,并且经常让我给他还债网贷还有外债信用卡债,我现在被他害得负债累累,结婚时候各家收各家的礼金我妈把我朋友同事的礼金都给我了,他爸妈把所有的钱都拿走了,没留下一分钱,婚后在他家住了一个月时间发现他爸有酗酒暴力行为就搬回我家住了,B住三年没给我父母交一分钱,而且骗我们是经常不上班好吃懒做,直到现在已经五年了,我父母也是受不了将我们也赶了出来,他从2018年初开始还是一直骗我,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骗我说扣押了他的工资就是不给发,还说告了劳动局,总之是一直骗我被瞒着,现在都知道了我也因为他这几年的欠债给他补窟窿,我也已经是负债累累了,我想请问他这样的行为是骗婚罪吗?我如果要告他,赢的几率有多大?

其它
2019-08-12 10:1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时 ,劳动者可以去哪投诉呢?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以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被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