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于2015年2月份,在x广场,正常工作期间,从楼上摔下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小腿骨折,左脚右踝粉碎性骨折,在x医院由工地公司垫付医疗费10万元,用于手术治疗,9天以后出院,公司当时答应后续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会一直承担,可我在2016年8月份需要动二次手术期间,他们就推三阻四,到现在一分钱都没给,期间我多次自费用于期间的医药费用,以及数次找他们的费用,他们一直都说给处理,到现在一直左拖又拖,我实在没办法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此致敬谢!

2019-08-12 15:1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事故做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同时申请的:  1,当事人只有进行了伤残鉴定,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伤残待遇;
      2,如果伤残鉴定完毕之后,旧伤复发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后续的治疗费用,只有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有给付的依据;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司法鉴定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工地摔伤,要去做工伤鉴定;
    1、如果你的伤残程度在1~4级之间,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是:
    (1)医疗费
    (2)护理费,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上写明有护理依赖的话,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伤残鉴定后的护理费。
    (3)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本人工资,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60%计算。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的伤残等级在5~10级,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是:
    (1)医疗费
    (2)护理费,5~10级一般没有护理依赖,护理费单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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