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顶漏水,物业公司不管,让打投诉电话,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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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
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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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房屋共有部分损害到部分业主权益的问题,房屋漏水的原因可能有三:
1、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该房屋时没作好防水处理,属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2,可能是顶楼业主在给
房屋装修的时候,因装修行为所导致;
3、其他的原因。当然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要通过鉴定。经过鉴定,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护,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装修所导致的,业主可直接找装修公司的人进行维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所导致,物业公司应当负责维修,但维修的费用可以从业主所缴纳的维修基金里出。如果业主不维修,有关业主可以自行请施工队维修,费用可以从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中支付,当然要做好
证据的保留的工作,比如维修所开支的各项开支票据。自己请施工队维修时,最好有其他与此事无关的业主做证或请湖南省公共频道的非常帮助的媒体暴光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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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房产物业一事答复如下:
1、只要是转让合法的房产,且是经过省建设厅同意的,即应享受省建设厅的统一
物业管理(或由业主公选的物业公司),而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作为单位职工的房产户,只是可以享受其单位的一些政策性补贴而已。
2、在房产转让时,作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部分,也应一并转移并过户。在出现维修事宜后,首先是用其解决经费的。
3、建议直接找省建设厅物业管理部门协调或向所属房地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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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物业公司问题的解答:例如,关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争议处理依据等问题,按照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及修改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应当订立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争议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公约》来处理,物业管理公司有提供看护、维修、保洁、绿化等管理服务;业主有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双方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应过错承担。但必须注意《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公约》必须依法订立,才能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力。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
三、关于物业管理费问题。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公共服务费由当事人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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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