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是这样的:我母亲1987年和我父亲结婚,她是a地人,当时把迁移户口的证明打到b了,但是当时没有领证,户口也没有上到我父亲家,接着照身份证的时候就没有照。到1996年我母亲生了我弟弟上户口的时候,就没办法上户口。人家要证明,前几年我父亲把1987年的迁移证明拿回去交给村支书了,结果村支书说因为大队搬迁把证明弄丢了,现在我母亲也没有户口,a那边说已经把迁移打出去了,b这边说让从a上户口再迁移过来,然后两边都一直推脱,我们也不知道再找哪里了。我们家一直在c打工,请问我们要怎么维权呢?

2018-08-20 20:1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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