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9岁,淄博市。由于车祸,大腿及手腕骨折手术已80余天。对方全责,我是城镇户口。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步骤是怎样的?交警评判和起诉法院对当事人我来说受益更大么?求律师大神指教!劲量概括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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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给你的事故认定书,有一份是给你的,你不需要给对方或者交警。
如果你们双方真的达成了赔偿,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你所有的
证据原件都不应该给对方,包括交警。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是要原件的。
2.你所有的损失都应当由对方承担,这一点你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与你没有关系。如果你评不上残的话,应该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但可以要求营养费。
3.你还可以要求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你出院时尚未痊愈(包括需做二次手术),可以要求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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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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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
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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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本身,并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
1、在当事人双方的
结婚年限达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其户口入户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当地挂靠,但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3、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户口本身,户口性质是不能转变成”农业户口“的;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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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