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问了,本来试用期一个月,公司以试用期间有工伤延期试用期两月,但是没通知我,我去问才告诉我的,现在在公司做了快五个月了,说我合同是三年的,试用期就是三月,可是我去人事要合同看,人事那里没有我的合同,只有电子档,我要求补我试用期的工资,但是厂里只答应补一个月的,我没答应,厂里现在叫我补签合同,要是不签就不叫上班,我可以拒绝吗,

2019-08-12 23:3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
    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
    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属于违法现象。单位不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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