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1年半,以前的党员会被开除吗?

2019-08-13 07:3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未全部赔偿被害人仅是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尽量增加缓刑考验期,使其在考验期内约束其赔偿被害人。

      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
    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
  • 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  犯交通肇事罪属于缓刑考验期内犯的“新罪”,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会撤销缓刑,同时数罪并罚。
      缓刑定义: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便是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