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做生意十年了,在此当中,有时欠费了,下次来就补上了,因有病不能做生意了,谁知那人拿了我前后几张借条说欠他两万块钱,我不承认他把我告了,我输了官司。给他钱我太冤了,钱给了,欠条我忘记让他给我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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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方不承认且完全没有还款的意愿,你又有欠条,数值大的话(你认为值得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可以先找熟知法律的人看一下你的欠条有没有瑕疵,另外借钱和打欠条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人在场或知情,可以请他们作证人。
只要欠条是真的就可以,对方不承认,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现在这项技术很发达的,是不是对方写的,什么时间写的都可以鉴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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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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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