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的拉不拉多,在玩摔是撞到了人,我家的狗没有狗证的,它撞到人我们也没看见,对方是一个58岁的女人,检查出是骨质,但她没在医院敷药,去了私家敷了祖传的伤药,由于她受伤后没有休息一天,导致她现在三个月伤没好,当时我们答应她付医药费用,现在她上门不光我们付医药费,还要误工费,营养费,还要按六个月计算,我想咨询一下,要求合理吗?。

2019-08-14 07: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等车险赔偿,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参照你所就职工种的行业标准进行赔偿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
    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
    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
    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
  • 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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