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3号起至2021年8月31号止,其中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我已经工作了两个月,公司安排我上岗了,我还可以按照试用期上的提前三天同意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4 09:0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
    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 一、试用期内,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天提出;
    二、如果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为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后,可以立即离职;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一、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不能再以不适合(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二、如果你真的不适合,单位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适合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同时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你千万不能写辞职信,你写辞职信,就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了,单位不用给你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也同意,单位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你不同意,单位只能按照我上面第二项说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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