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和XX公民结婚需要开未婚证明吗

2019-08-14 09:09: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婚证明办理所需资料【1】未婚证明又叫做“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的人应该带上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的人要带上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一定要注意委托书的格式不能有错误哦,要件一定要齐全。代办未婚证明一般需要: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最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未婚证明办理所需资料【2】开具未婚证明一般需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等证件。军人开具未婚证明需要的资料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其他人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如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离婚丧偶开具未婚证明需要的资料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的单身购房者,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未婚证明,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方22岁,女方20岁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需要买房的就要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办理所需资料【3】
    (一)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居民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身份证和驻地部队出具的证明或《军官证》(如果《军官证》没有显示其驻地部队就需出具部队证明)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三)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四)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或丧偶证明(死亡证明)。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证明使用。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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