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注册一个建筑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19-08-14 09:41: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温馨提示: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要了解更多公司法相关,请点击:公司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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