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首付和定金已交后来发现社保断了一个月,也已经补缴了,房管局能通过吗?我买的是一手楼

2019-08-14 10:2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很多购房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你提出要签订定金合同,对方说没有准备,然后就表示让你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回去就马上准备定金合同,结果等到你付完了钱回头再找他的时候,他就开始赖账了。所以,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或者售房者的口头承诺,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绝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也就是说定金的数额高也只能是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遇见中介或者售房者索要的定金数额超过了规定的情况,那就千万不要支付钱款,否则就很有可能造成钱房两空的局面,并且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写明定金的数额是多少。
    在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明确款项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出现“定金”这两个字,而不是其它的“订金”、“诚意金”等词语。因为不管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讲,还是从性质上来讲,“定金”与“订金”或“诚意金”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 社保有两部分,公司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属公司交部分不算进工资里,属个人部分算进工资里计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