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法院拍卖网买了一套房子,法院下了协肋执行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但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各种理由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请问应该怎么办呢?

拍卖
2019-08-14 11:1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 不动产拍卖,绝大多数为强制委托,其中绝大多数又为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每年度将合格的拍卖公司收录到拍卖名册,在具体的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再公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然后由拍卖公司提前15天在当地报纸刊登拍卖公告。
  • 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带上公章,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申报受理即可,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税务机关还要补税。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司法拍卖的部分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开,如北京法院网、重庆市产权交易所网站司法拍卖版块、淘资产网等。司法拍卖也是新兴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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