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陌生人用我电话号码做担保在网上贷款,小贷公司给我打电话我该怎么办

2019-08-14 11:3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网上贷款让买保险,有两种情况:
    ①正规贷款公司,这类公司一般规模较大,你贷款所需要买的一般是意外保险,以防借款人万一出事无法偿还,保险公司替你还。这类保险保费很低,一般看借款金额来算。
    ②就是一些小网贷公司通过低利率吸引你贷款,然后通过各种手续费赚你的钱,这时候买的保险就要看清楚了,很可能是贷款公司的盈利手段,缴费也比较多。
    作为一个过来人提醒楼主,网贷有风险,贷款需谨慎,别把自己陷进去了。
    千万不要以贷养贷,如果第一笔从网上借的钱无法及时偿还,请放下面子,向亲戚朋友们先借上周转还了贷款,千万千万不要再从其他地方贷款,以防掉进深渊再也爬不出来。
  •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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