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做生意在小贷公司借款9000元,为期一个月,利息加服务费3600元,对方在24号和我签的协议,但我没有拿到9000元,对方说和我租摊位的老板是朋友,对方直接把钱给摊位老板,一直到7月3号对方找到我说我们可以开业了,做了一个月生意不是很好,我又找到对方与他协商,我们支付一个月的房租1500元并支付给他3600元服务费和利息,对方说可以,但摊位费用又在增加500元,商定于25号给他所有费用,由于资金不够我们协商26号,在26号我把钱转给他,他说我逾期了,需要在支付3600,并在APP上给我打了借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