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生前有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母亲和她姐姐的共同名字,当时是她们的父亲赠予的,现在我母亲过世了,(她父亲还健在).生前我妈让她弟弟代写了一份遗嘱,说把她房子的另一半赠予她姐姐,但当时无人见证,只有我妈的一个签名.现在我妈死后两年,我大妈要求我和父亲履行我妈的遗愿,让我和我父亲放弃继承权把房子送给她.如果不肯送给她的话,她要讨回我妈在生病时她自愿给我妈买的进口营养品的钱,因为当时她?家条件好,有能力提供高额营养品的费用,我们没能力给我母亲买进口的产品给她吃.因为为母亲治病已近用去很多钱了,现在她要求我们把当时她给我妈?买的营养品的钱还给她.我想咨询下我和我父亲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继承我母亲的一半房子吗?营养品的钱我们需要还给她姐姐吗?

2019-08-14 21:2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