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工艺设备(是生产线上的设备,不是动力设备),是否属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货物?我们的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及锅炉水泵空压机等厂房动力设备,都已经开始招标,但对产线所需的工艺设备(主要是进口专用设备,只有唯一厂家生产), 是否需要招标,存有疑虑。谢谢

招标投标
2019-08-15 11:39: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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