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现在在合肥的一做厂里上班,试用期有三个月,我已经上班两个月啦,但是临近我九月就不在合肥了,我必须辞职,然后我跟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试用期有三个月,我已经跟领导说我要辞职,但是公司说辞职你走可以,但是没有工资,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8-15 14:2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2.如果是单位申请,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申请,在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由劳动部门核实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提供的话,建议实事求是填写入职时间。
    3.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这样的工伤对公司应该影响不大。当然,如果有安全事故指标,超过相应的指标则可能被罚款、有关生产证照审核难度加大等等(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4.该员工工伤期间应享有正常的工伤待遇。如果是单位申报工伤,须在30天内报,如果是劳动者及其亲戚申请,则应在1年内提出。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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