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申请表在哪拿

2019-08-15 14:22: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
    9、 事故调查报告
  •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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