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8岁母亲去世,后来没有一年的功夫父亲又接了一个妻子。当然年幼,胆子比较小。当地邻居和我舅舅他们都说:我母亲的死是我父亲的作为,父亲在母亲还在世的时候都与这个老婆有关系。母亲当晚是和父亲坐在家里喝酒去的世。我们年幼不敢告他们。继母过来对我们又打又骂,并带来自己原来的两个儿子。父亲并不制止,还一味的辱骂痛打我们。对她带的两个孩子胜似痛爱,从不让他们干农活。年幼的我,有点时候干农活淘气了一点,继母对我又打又骂,并不给我饭吃。后来我的大奶奶看不过去了,将我们3个兄弟寄养在她那里。我结婚,我父亲什么都没有为我准备,没给我妻子娘家一分钱彩礼,我们结婚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妻子妈妈一手操办的。后来我就住在我妻子他们家的土坯房里。1990年我们在当地准备买点地基自己盖点房子。想找父亲他们借点钱,也被拒绝。父亲最后提出地基一人一半,我自己来盖房子,盖好后分他一套。为了生记,原本两间地基被硬分成一间。并且后来有一次我稍微和父亲拌了嘴,父亲硬逼我签?父子关系解除协议。最后在当地社区领导和邻居劝说下,才撕毁协议。在我儿子3.4岁时,继母大儿子结婚那天,由于孩子淘气,硬要他爷爷抱,父亲一怒之下把孩子提起向地上板。差一点都伤到眼睛,当时孩子鼻子和眼角直出血。2009年父亲在继母的蛊惑下,尽然要卖房子。当时我就承诺过,我可以先付10000元,然后每月给他们1000元(我有两个两个孩子,本来积蓄也不多,并且当时一个月效益好的时候一月才2000元)并且这个房子一直等他们两位老人去世后再收回。可父亲不肯,一定要我付全款。最后我们起过争论,父亲说:这个房子我卖了后,以后我吃喝嫖赌都和你没有关系。可父亲在今年3月份去世后,继母就立刻让我们给她打养老费。并与7月份将我们告到法庭。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还有8月10日法庭调解,由于我在外地未能赶回来,法庭让我写一份证据给他,我该怎么写。??谢谢您了,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

2019-08-15 15:1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 依《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妻子死亡后原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妻子的遗产,你妻子死亡时若没有遗嘱,那她的遗产由其丈夫、孩子、父、母四人各得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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