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完工二十多天,老板不予结算工人工资

2019-08-15 15:49: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部分补偿半个月工资,若超过半年不足一年则补偿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的时候以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加班工资。
    入职超过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仲裁请求可以多写一些,计算的数额写多了仲裁不支持没影响,务必不能少写,会导致仲裁之后无法再请求。
    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 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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