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一底商出租多年,一直干洗脚,16年初,前租客转给现租客,前租客收到转让费,我家收到新租客半年租金。现租客是干饭店,招到楼上住户抵制,刨开水管,饭店不能经营。我家多方协调未果。至6月底,租客已不交租金,而且不搬走,现已2个月。我家应该如何处理。

注:合同因为搬家已找不到了。

2019-08-16 07:3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 人身保险合同能转让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有其自身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

    合同转让后,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