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本人是现代的车主李女士。三月二十一日朋友借我的车开,在一中十字路口原地等红灯时被后面的一辆车追尾了,认定书后方全责。开我车的朋友收拾直接住院了,然后看好病后出院了,全程自己垫付医药费,联系肇事司机始终不出面。我的车在四S店修好后,我没有钱垫付,通知肇事司机来垫付,他三番五次推脱说在凑钱,没钱,就是无良不垫付,可都这么久了车钱一直没人垫付开不走,肇事司机也不管,保险公司只说让我找肇事司机,现在我该如何办理?谢谢了!

2019-08-16 08:4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 一般交通事故由交强险来赔,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10000元;死亡或伤残赔偿金最高11万,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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