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强制戒毒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2019-08-16 15:31: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强制戒毒期间,对于强制戒毒人员的手机,原则会被戒毒所收缴代为保管。如果戒毒人员需要打电话,可以申请,打完电话后继续上交,不存在没收之说。如果没收,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链接:《戒毒条例》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接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对毒品及其他违禁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涉案的其他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强制戒毒两年后不可以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因此,强制戒毒两年后不可以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只有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且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也没有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也没有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