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前几日有个同学一直看我不顺眼 当晚找了十个人准备打我并叫我下课别走 我知道后喊了五个朋友 他反而被我们打了一巴掌 我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 就在昨天 他就结了十几个人把我叫到车库 打了 导致我皮外伤有点发炎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对方已满16周岁 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或者他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如果我想索取赔偿 多少比较合适

不正当竞争
2019-08-16 16:0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制止家暴行为致加害者死亡,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要想使防卫正当应该要注意适可而止。一般而言,正当防卫有个原则那就是迫使不法侵害者停止侵害所必需的,也就是说防卫者的行为目的及程度是为了是侵害者停止侵害。比如,对方打你一拳,马上收手退后,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你再上去打他,就不是防卫是报复,构成斗殴。
    比如,对方连续出拳打你,你为迫使他住手,可以躲避,也可以用手挡,也可以还手使他停手,但一旦停手你也要停手。
  •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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