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继承使用权的问题、我老公的大伯无儿无女是我们给他养老送终的,那么我们有权继承他的宅基地使用权吗?还需要交钱吗?

2019-08-16 16:0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 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合 法财产”。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 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格才行,且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 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相关解答如下。
    1、宅基地房屋可被继承,相应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可被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在该条及《民法通则》第75条做了列举,包括公民的房屋、林木、生产资料等。公民的房屋不仅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包括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后者没有做例外规定。从遗产范围来看,主要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物,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可否纳入遗产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由于我国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或者进行乡镇企业建设需采组织形式,自然人不能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主体,所以,不会发生仅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无房屋的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只要未分户,即便户主死亡也不会发生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但倘若已经分户,在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和建造住房前该户消亡的,或者该户消亡后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的,是否仅就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就称为一个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否,与其权利性质密切相关。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申请人无偿取得,法律确保“一户一宅”,申请人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对村民身份具有强烈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阻断了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转让的链条,不管是通过继承、遗赠,还是采取出售、赠与等方式。在法律条文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缺乏依据,因而不具有合法性。若宅基地上尚无房屋,或曾有房屋但房屋坍塌、灭失、被拆除,宅基地依附的房屋遗产不复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回归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被继承。但在现实的农村中,传统继承观念仍起着主导作用,认为祖上的房屋及用地都属于继承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多采取默许态度,除非继承人放弃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