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女,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女,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元,误工费x元,交通费x元,护理费x元,住宿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x元,合计赔偿x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与原告发生xxx、、、、、、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原告认为,被告损伤原告身体,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