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今年46岁,2014年我是未婚和丈夫结婚了,他是离异的他有个孩子,女孩,我是免费嫁给他的,我们什么的是婚后买的只有房子是他婚前的,结婚后一直和婆婆不和,婆婆和我们离的很近,想知道我们现在离婚了我能得到什么?

离婚
2019-08-17 10:5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另一方抚养。
    三、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如果是贷款房: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

    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3、另外,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

    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

    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

    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

    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搜索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